2月1日(一 二 , 二 五)
甲 、 下 午 十 一 時 , 南 京 下 關 日 艦 「 對 馬 」 「 天 龍 」 號 向 城 內 開 砲 八 次 , 旋 停(第 十 九 路 軍 一 隊 過 下 關 , 某 士 兵 誤 向 日 艦 開 槍)。 乙 、 國 民 政 府 通 電 , 決 從 事 自 衛 。 丙 、 日 援 軍 四 千 自 上 海 楊 樹 浦 上 岸 。 丁 、 上 海 日 本 總 領 事 村 井 倉 松 , 第 一 艦 隊 司 令 官 鹽 澤 幸 一 與 上 海 巿 長 吳 鐵 城 , 第 十 九 路 軍 第 七 十 師 師 長 區 壽 年 再 會 於 英 領 事 館 , 商 中 日 暫 行 停 戰 。 戊 、 孫 科 等 組 織 留 滬 中 央 委 員 辦 事 處(原 擬 組 臨 時 政 府 , 詆 政 府 遷 洛 陽 為 出 奔)。 己 、 第 四 軍 自 南 寧 到 全 州(以 餉 糈 無 著 , 何 鍵 復 阻 其 過 境 , 不 克 前 進)。 庚 、 吳 佩 孚 自 甘 肅 經 綏 遠 抵 北 平 。
2月2日(一 二 , 二 六) 甲 、 上 海 閘 北 激 戰 , 我 軍 堅 守 陣 地 。 乙 、 美 英 法 義 向 中 日 調 停 滬 戰 , 主 雙 方 軍 隊 後 撤 , 不 再 增 兵 , 停 戰 三 日 , 劃 定 中 立 區 。 丙 、 國 際 聯 盟 理 事 會 為 上 海 事 變 召 集 會 議 , 英 代 表(J. H. Thomas)聲 明 , 英 政 府 認 為 遠 東 形 勢 如 任 其 繼 續 發 展 , 將 失 去 世 人 對 國 際 盟 約 、 非 戰 公 約 、 九 國 公 約 之 信 任 , 請 理 事 會 暫 停 行 動 , 由 英 美 法 義 直 接 處 理 。 丁 、 中 國 共 產 黨 發 佈 「 關 於 上 海 事 件 鬥 爭 綱 領 」 , 號 召 總 同 盟 罷 工 , 士 兵 與 武 裝 民 眾 聯 合 打 倒 帝 國 主 義 及 國 民 黨 。 戊 、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徐 向 前 敗 國 軍 第 二 、 第 十 二 等 師
於 豫 南 豆 腐 店 , 佔 商 城(進 攻 固 始)。
2月3日(一 二 , 二 七) 甲 、 日 艦 開 始 砲 擊 吳 淞 口 。 乙 、 上 海 巿 長 吳 鐵 城 向 工 部 局 及 日 領 事 抗 議 日 軍 憑 藉 租 界 作 戰 。 丙 、 蔣 中 正 、 汪 兆 銘 到 洛 陽 。 丁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自 巴 黎 啟 程 來 華 。
2月4日(一 二 , 二 八) 甲 、 日 本 拒 絕 2月2日 英 美 法 義 調 停 滬 戰 提 議(我 接 受 , 派 外 交 部 次 長 郭 泰 祺 與 英 美 等 使 接 洽 , 顧 維 鈞 協 理)。 乙 、 日 軍 猛 攻 閘 北 吳 淞 不 逞 。 丙 、 吉 林 自 衛 軍 李 杜 、 丁 超 與 日 軍 戰 於 雙 城(哈 爾 濱 附
近)。
2月5日(一 二 , 二 九) 甲 、 上 海 中 日 空 戰 , 互 有 損 傷(空 軍 黃 毓 全 戰 死)。 乙 、 新 任 日 本 第 三 艦 隊 司 令 野 村 到 上 海 。 丙 、 日 軍 第 二 師 團 長 多 門 陷 哈 爾 濱 。 丁 、 蔣 中 正 自 洛 陽 東 下 。 戊 、 國 民 政 府 令 , 官 吏 停 薪 , 改 發 生 活 費 。
2月6日(一 , 一) 甲 、 日 本 援 兵 四 千 餘 人(第 十 二 師 團)到 上 海 。 乙 、 英 美 向 東 京 抗 議 日 軍 利 用 租 界 為 作 戰 根 據 地 。 丙 、 第 十 九 路 軍 上 海 辦 事 處 成 立 , 辦 理 各 方 捐 助 事 宜(先 後 總 計 收 到 捐 款 九 百 餘 萬 元)。 丁 、 軍 事 委 員 會 成 立 。
2月7日(一 , 二) 甲 、 日 軍 海 陸 空 軍 會 攻 吳 淞 , 我 守 軍 譚 啟 秀 、 翁 照 垣 力 拒 之 。 乙 、 日 政 府 聲 明 派 遣 陸 軍 前 往 上 海 。 丙 、 林 森 、 汪 兆 銘 、 蔣 中 正 等 電 勉 全 國 將 士 , 作 長 期 奮 鬥 。 丁 、 馮 玉 祥 、 李 濟 琛 、 朱 培 德 電 促 胡 漢 民 、 孫 科 等 赴 洛 陽 。 戊 、 上 海 租 界 工 部 局 覆 巿 政 府 , 無 力 制 止 日 軍 行 為 。 己 、 日 本 聲 明 無 意 侵 犯 各 國 在 上 海 之 利 益 。 庚 、 上 海 高 語 罕 、 嚴 靈 峰 、 丁 玲 、 王 亞 南 、 施 存 統 、
胡 秋 原 、 王 禮 錫 、 陳 望 道 、 樊 仲 雲 、 梅 龔 彬 、 戈 公 振 、
汪 馥 泉 等 之 「 著 作 者 抗 日 會 」 成 立(2,10發 表 宣 言 , 要 求 全
民 抗 戰 , 反 對 政 府 之 不 抵 抗 主 義 , 擁 護 第 十 九 路 軍)。
2月8日(一 , 三) 甲 、 吳 淞 閘 北 血 戰 , 我 重 創 日 軍(為 開 戰 以 來 我 軍 第 一 次 大 捷)。 乙 、 美 國 務 卿 史 汀 生 與 英 外 相 西 門(John Simon)磋 商 上 海 事 件 。 丙 、 國 聯 發 表 上 海 領 事 團 關 於 上 海 事 件 調 查 之 報 告 。 丁 、 特 任 馮 玉 祥 為 內 政 部 長(馮 未 就 , 改 以 黃 紹 竑 繼), 汪 兆 銘 兼 鐵 道 部 長 。 戊 、 上 海 銀 行 業 同 業 公 會 聯 合 準 備 委 員 會 成 立(3,15開 業)。 己 、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在 瑞 金 會 議 , 秦 邦 憲 、 周 恩 來 、
陳 紹 禹 、 張 聞 天 、 王 稼 祥 、 項 英 、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、 鄧 發
、 劉 伯 承 、 彭 德 懷 出 席 , 決 定 政 略 戰 略 採 取 攻 勢 , 以 抗
日 名 義 , 擴 大 紅 軍 及 蘇 維 埃 區 。
2月9日(一 , 四) 甲 、 史 汀 生 與 英 大 使 商 召 開 九 國 公 約 會 議 , 制 止 日 本 侵 略 行 動 。 乙 、 英 使 藍 浦 生 訪 羅 文 榦 , 商 上 海 事 件 。 丙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開 緊 急 會 議 , 討 論 上 海 事 件 , 即 宣 告 休 會 。 丁 、 蔣 光 鼐 、 蔡 廷 鍇 、 戴 𠼱 通 電 乞 援 。 戊 、 上 海 日 軍 偷 渡 蘊 藻 濱 , 被 我 軍 擊 退 。 己 、 日 本 前 任 藏 相 井 上 準 之 助 被 暗 殺 。 庚 、 上 海 日 人 嗾 使 陳 中 孚 、 陳 群 、 任 援 道 、 王 亞 樵 、
陳 友 仁 等 謀 暴 動 , 為 孫 科 所 制 止 。
2月10日(一 , 五) 甲 、 日 艦 砲 擊 吳 淞 要 塞 。 乙 、 美 使 覆 外 交 部 , 謂 已 通 知 日 本 不 得 利 用 租 界 作 戰
。
2月11日(一 , 六) 甲 、 史 汀 生 與 英 外 相 西 門(JohnSimon)於 電 話 中 商 召 開 九 國 公 約 會 議 , 制 止 日 本 侵 略 行 動(翌 日 以 所 擬 聲 明 初 稿 交 英 , 西 門 主 暫 從 緩)。 乙 、 英 美 法 三 使 由 京 到 滬 , 調 停 中 日 休 戰 。 丙 、 于 �T 漢 等 舉 行 滿 洲 建 國 談 話 會 。 丁 、 滬 戰 沈 寂 , 日 援 軍 萬 餘 人 續 到 。
2月12日(一 , 七) 甲 、 我 出 席 國 聯 理 事 會 議 代 表 顏 惠 慶 要 求 召 開 大 會 。 乙 、 午 前 中 日 停 戰 , 救 護 戰 區 難 民 。 丙 、 蔣 中 正 、 汪 兆 銘 、 馮 玉 祥 在 徐 州 會 議 。 丁 、 上 海 領 事 團 關 於 滬 戰 之 第 二 次 報 告 書 在 日 內 瓦 發 表 。 戊 、 中 法 科 學 考 察 團 自 新 疆 返 北 平 。
2月13日(一 , 八) 甲 、 汪 兆 銘 發 表 談 話 , 主 一 面 抵 抗 , 一 面 交 涉 。 乙 、 留 滬 中 央 委 員 電 中 央 請 迅 定 大 計 , 徹 底 抵 抗 。 丙 、 日 軍 偷 渡 蘊 藻 濱 , 竟 日 激 戰 。 丁 、 日 軍 第 九 師 團 司 令 植 田 謙 吉 到 上 海 。 戊 、 汪 兆 銘 電 勸 張 發 奎 之 第 四 軍 循 江 南 東 援 淞 滬(日 海 軍 宣 稱 , 中 國 如 由 長 江 運 兵 , 將 予 襲 擊)。 己 、 日 蘇 否 認 訂 立 密 約 。
2月14日(一 , 九) 甲 、 英 美 法 義 四 公 使 在 上 海 與 日 使 商 和 平 運 動 。 乙 、 外 交 部 第 三 次 照 會 英 美 公 使 , 抗 議 日 軍 在 租 界 碼 頭 登 岸 。 丙 、 何 應 欽 、 陳 銘 樞 電 汪 兆 銘 , 南 京 日 領 事 聲 言 如 中 國 軍 隊 由 長 江 下 開 , 日 海 軍 將 予 砲 擊 , 張 發 奎 部 不 宜 開 武 漢 , 應 入 江 西 協 助 剿 赤 。 丁 、 第 八 十 七 師(師 長 王 敬 久)、 第 八 十 八 師(師 長 孫 元 良)、
王 賡 之 稅 警 團 等 編 為 第 五 軍 , 由 張 治 中 任 軍 長 。
2月15日(一 , 一 0) 甲 、 軍 事 委 員 會 電 令 兩 廣 出 兵 監 視 江 西 共 產 軍 , 以 便 抽 調 兵 力 , 增 援 上 海 。 乙 、 上 海 工 部 局 發 表 聲 明 , 對 日 軍 行 動 不 能 負 責 。 丙 、 顏 惠 慶 向 國 聯 理 事 會 聲 稱 , 如 國 聯 不 允 自 動 召 集 特 別 會 議 , 渠 即 進 行 其 召 集 之 申 請 。 丁 、 日 本 增 兵 北 寧 路 。
2月16日(一 , 一 一) 甲 、 國 府 通 電 全 國 , 準 備 長 期 抵 抗 。 乙 、 第 五 軍 開 抵 上 海 , 接 替 第 十 九 路 軍 左 翼 防 線 。 丙 、 日 增 援 陸 軍 到 上 海 。 丁 、 美 對 日 軍 利 用 租 界 作 戰 , 再 提 抗 議 。 戊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十 二 會 員 國 擁 護 史 汀 生 主 張 。 己 、 英 美 法 等 國 向 日 本 呼 籲 , 要 求 停 止 對 上 海 之 大 規 模 軍 事 行 動 。 庚 、 馬 占 山 到 瀋 陽(明 日 晤 司 令 本 庄)。 辛 、 彭 德 懷 之 紅 軍 第 三 團 圍 攻 江 西 贛 州 。
2月17日(一 , 一 二) 甲 、 偽 「 東 北 行 政 委 員 會 」 成 立 , 張 景 惠 為 委 員 長 , 臧 式 毅 、 熙 洽 、 馬 占 山 、 湯 玉 麟 等 為 委 員 。 乙 、 蘇 聯 聲 明 否 認 增 兵 滿 洲 邊 境 。 丙 、 蔣 中 正 、 汪 兆 銘 電 中 央 黨 部 , 請 於 三 月 一 日 召 開 第 四 屆 中 央 委 員 第 二 次 全 體 會 議 。 丁 、 日 本 飛 機 飛 蘇 州 偵 察 。
2月18日(一 , 一 三) 甲 、 上 海 日 軍 司 令 植 田 謙 吉 向 第 十 九 路 軍 軍 長 蔡 廷 鍇 提 出 六 項 要 求 , 限 於 二 月 二 十 日 下 午 五 時 前 自 現 防 線 向 公 共 租 界 東 西 兩 方 各 撤 退 二 十 公 里 , 並 將 該 區 域 內 軍 事 設 施 , 永 久 卸 除(同 時 日 總 領 事 以 同 樣 要 求 照 會 上 海 巿 長 吳 鐵 城)。 乙 、 蔣 中 正 電 第 五 軍 長 張 治 中 , 始 終 以 第 十 九 路 軍 名 義 抗 戰 , 服 從 蔣 光 鼐 總 指 揮 命 令 。 丙 、 中 央 常 會 決 議 定 於 三 月 一 日 在 洛 陽 召 開 中 央 委 員 第 二 次 全 體 大 會 。 丁 、 偽 「 東 北 行 政 委 員 會 」 張 景 惠 、 熙 洽 、 馬 占 山 、 臧 式 毅 、 于 �T 漢 、 趙 欣 伯 、 湯 玉 麟 等 發 表 宣 言 。 戊 、 馬 占 山 自 瀋 陽 回 海 倫 。
2月19日(一 , 一 四) 甲 、 日 關 東 軍 參 謀 板 垣 征 四 郎 大 佐 迫 張 景 惠 等 成 立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籌 備 委 員 會 , 以 溥 儀 為 元 首 。 乙 、 國 聯 接 受 顏 惠 慶 之 請 求 , 決 於 三 月 三 日 召 開 特 別 會 議 。 丙 、 第 十 九 路 軍 長 蔡 廷 鍇 及 上 海 巿 長 吳 鐵 城 分 別 駁 覆
日 軍 司 令 植 田 及 總 領 事 村 井 通 牒 , 拒 絕 其 六 項 要 求 。 外
交 部 長 羅 文 榦 亦 發 表 宣 言 , 聲 述 不 能 接 受 此 無 理 要 求 。
2月20日(一 , 一 五) 甲 、 上 海 日 軍 以 陸 海 空 全 力 向 吳 淞 江 灣 閘 北 總 攻 , 廟 行 鎮 戰 鬥 尤 烈 , 中 國 第 五 軍 力 拒 。 乙 、 蔣 中 正 命 熊 式 輝 、 朱 紹 良 放 棄 贛 南 , 調 中 央 軍 第 十 八 軍 陳 誠 等 部 赴 浙 江(熊 、 朱 力 爭)。 丙 、 汪 兆 銘 通 電 說 明 上 海 事 件 , 決 以 最 後 決 心 , 為 長 期 奮 鬥 。 丁 、 特 派 閻 錫 山 為 太 原 綏 靖 公 署 主 任 。 戊 、 康 定 兵 變 , 旅 長 馬 驌 被 戕 。
2月21日(一 , 一 六) 甲 、 外 交 部 聲 明 , 否 認 東 三 省 一 切 偽 組 織 。 乙 、 日 機 沿 上 海 蘇 州 線 轟 炸 。
2月22日(一 , 一 七)日 軍 猛 攻 廟 行 鎮 , 為 中 國 第 五 軍 拒 退
, 並 砲 擊 租 界 日 軍 。
2月23日(一 , 一 八) 甲 、 美 國 務 卿 史 汀 生 致 書 參 議 員 波 拉(W. E. Borah)重 申 不 承 認 主 義 及 對 華 門 戶 開 放 機 會 均 等 政 策 , 指 斥 日 本 行 動 。 乙 、 日 本 拒 絕2,16各 國 呼 籲 , 指 責 中 國 為 侵 略 者 。 丙 、 英 工 黨 領 袖 發 表 宣 言 , 勸 各 國 與 日 本 斷 絕 經 濟 外 交 關 係 。 丁 、 日 機 襲 蘇 州 , 我 民 用 機 師 美 人 蕭 特 戰 死 。 戊 、 紅 軍 第 十 二 軍 羅 炳 輝 佔 福 建 武 平 , 敗 團 隊 鍾 紹 奎 。 己 、 溥 儀 與 關 東 軍 參 謀 板 垣 征 四 郎 會 於 旅 順 , 力 爭 滿
洲 應 為 帝 國(翌 日 商 定 以 執 政 制 為 過 渡)。
2月24日(一 , 一 九) 甲 、 外 交 部 為 東 北 進 行 傀 儡 組 織 , 對 日 嚴 重 抗 議 。 乙 、 日 軍 敗 吉 林 自 衛 軍 李 杜 , 佔 領 哈 爾 濱 。 丙 、 上 海 日 軍 再 度 進 攻 。 丁 、 公 布 內 債 改 訂 還 本 付 息 辦 法(展 長 還 本 限 期 , 減 低
息 率)。
2月25日(一 , 二 0) 甲 、 日 軍 對 江 灣 至 廟 行 全 線 猛 攻 , 我 軍 陣 線 未 動 。 乙 、 外 交 部 再 度 照 會 英 美 法 義 公 使 , 抗 議 日 軍 利 用 上 海 租 界 作 戰 。 丙 、 法 國 否 認 日 法 密 約 。 丁 、 偽 「 東 北 行 政 委 員 會 」 發 表 「 滿 洲 國 」 組 織 大 綱
。
2月26日(一 , 二 一) 甲 、 東 北 漢 奸 張 景 惠 等 開 「 執 政 推 戴 會 議 」 。 乙 、 英 美 法 義 四 國 駐 日 大 使 分 別 通 知 日 本 外 務 省 , 要 求 日 軍 不 得 在 上 海 租 界 登 陸 。 丙 、 日 機 襲 杭 州 中 央 航 空 學 校 。 丁 、 中 國 共 產 黨 發 佈 煽 動 第 十 九 路 軍 及 工 人 農 人 書(同 時 猛 攻 贛 州)。 戊 、 紅 軍 第 十 二 軍 羅 炳 輝 佔 福 建 上 杭 、 武 平 。
2月27日(一 , 二 二) 甲 、 瀋 陽 漢 奸(自 治 指 導 部)舉 行 「 巿 民 大 會 」(明 日 又 有 所 謂 「 全 滿 洲 代 表 大 會 」)。 乙 、 日 援 軍 六 千 人 續 到 上 海 。 丙 、 外 交 部 照 會 法 公 使 , 抗 議 日 軍 潛 伏 上 海 法 國 租 界(傳 日 軍 日 來 乘 夜 進 入 法 租 界 , 謀 襲 我 軍 右 翼)。 丁 、 西 康 黨 務 特 派 員 格 桑 澤 仁 在 巴 安 將 駐 軍 繳 械 。 戊 、 上 海 二 十 六 家 銀 行 組 織 聯 合 準 備 委 員 會 , 集 資 五
千 萬 元 , 發 行 證 券 。
2月28日(一 , 二 三) 甲 、 我 軍 退 出 江 灣 鎮 。 乙 、 英 國 海 軍 司 令 凱 禮(H. Kelley)調 停 上 海 戰 事 , 與 日 使 重 光 葵 , 中 國 代 表 顧 維 鈞 、 郭 泰 祺 、 張 群 、 吳 鐵 城 會 於 英 艦 甘 特(Kent)號 , 商 定 停 戰 條 件 五 項(日 政 府 延 宕 不 覆)。 丙 、 日 使 照 覆 外 交 部 , 對 贊 助 所 謂 東 北 獨 立 運 動 , 多
所 聲 辯 。
2月29日(一 , 二 四) 甲 、 東 北 漢 奸 張 景 惠 等 擁 溥 儀 為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臨 時 執 政 。 乙 、 國 聯 調 查 團 到 東 京 。 丙 、 國 聯 調 停 滬 戰 , 先 停 戰 撤 兵 , 再 召 開 上 海 圓 桌 會 議 。 丁 、 美 國 同 意 與 上 海 國 際 會 議 合 作 。 戊 、 新 任 上 海 日 軍 司 令 白 川 義 則 及 指 揮 官 菱 刈 隆 到 滬
。 日 軍 猛 攻 八 字 橋 。
2月?日(一 ,?) 甲 、 紅 軍 圍 攻 江 西 贛 縣 , 以 第 三 軍 團(彭 德 懷 、 龔 楚 兩 軍)進 攻 縣 城 , 第 一 軍 團(朱 德 、 林 彪)截 斷 南 北 援 軍 。 乙 、 陝 西 共 產 黨 之 「 陝 甘 工 農 紅 軍 陝 甘 游 擊 隊 」 在 正 寧 成 立 , 謝 子 長 、 劉 子 丹 任 指 揮 。 |